- 河上镇元家村原党支部书记、主任元卫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
- 来源:崇仁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9-02 阅读:次 字体:【 大 中 小 】
日前,中共崇仁县纪委、崇仁县监委对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原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元卫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经查,元卫平违反政治纪律,串供及伪造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并向从事公务的人员送礼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;违反群众纪律,克扣截留村民应得土地租金,侵害群众利益;违反工作纪律,履行辖区内环境监管职责不力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骗取项目补助资金,数额较大,涉嫌贪污犯罪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扶贫等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,涉嫌挪用公款犯罪。
元卫平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法纪意识淡薄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崇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元卫平开除党籍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由崇仁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元卫平简历
元卫平,男,汉族,1971年2月出生,江西崇仁人,初中文化,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,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“两委”负责人;
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,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党支部书记;
2011年11月至2018年3月,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;
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,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党支部书记;
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,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;
2020年7月,被免去崇仁县河上镇元家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职务。